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收集3篇)

时间:2024-10-04 来源:

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1

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党的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坚持把脱贫攻坚战纳入党政主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安排,每周四下午定期传达布置周五“扶贫工作日”任务;加强对环保局干部帮扶工作管理,强化脱贫攻坚纪律要求,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全面履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扎实开展“碧水守护,蓝天保卫、净土攻坚”三大行动。全县空气质量状况(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6.1%,居全市首位。辖区内都柳江、寻江、融江干流交接段面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均达到相应噪声功能区的国家标准。

(一)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今年6月7日中央环保第五督察组进驻广西开展“回头看”督查工作以来,我县共接到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18批共24件次。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24起案件均已办结,案件办结率为100%。

(二)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全力以赴做好生态县和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成功申报了自治区级生态县和3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二是编制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5)。

(三)开展县城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倒排工期方案,倒排工期,压实责任,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先易后难,到2019年9月彻底整治。目前饮用水源保护区内15个企业已搬离,剩余企业也在筹备搬离中。协调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制定了《***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夜查行动方案》,共出动人员400余人次,开展各类检查120余次,集中开展重点整治70次,及时制止“散乱污”企业再生产2起,共立案查处未封闭渣土运输车56车次,成功制止和劝说群众焚烧秸秆15起,对县城城区主干道洒水84余次。

(四)做好环境信访投诉工作。以环保专项行动为突破口,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数5起,其中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共2件,行政处罚案件1件,关停取缔2件,行政处罚金额共2万元,并已上交国库,结案率为100%。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监督平台作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全年共接到各类投诉案件147起,所有投诉件均已办结,结案率达100%。

(五)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按质按量完成了2018年度自治区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及上报工作,目前已完成招投标并进场施工。

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2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19年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已关闭采石采砂厂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描述

问题描述:曲靖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片区范围内未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的3个采石采砂场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督察发现,3个采石采砂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仍未完成,整改工作滞后,其中鑫鑫采石场的余料未清理完毕,兴发采石场设备仍未完全拆除,余料仍未全部清理完成。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关闭采石采砂厂企业检查验收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于2018年1月组织对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关闭取缔的采石采砂厂进行现场验收,最终同意33家通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修复。但督察组抽查发现,2018年就已通过验收的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和勤丰采砂厂、三道采砂厂,部分区域植被和树木至今成活率不高。

整改措施:

(1)制定《**市落水镇落水村委会绿砂凹片区砂石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三道砂厂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勤丰砂厂复垦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市落水镇珠江源保护区内绿沙凹片区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益利采石厂、兴发采石厂、鑫鑫采矿厂等6家采石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21.8公顷,其中复垦耕地6.47公顷、林地15.36公顷;完成勤丰采砂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4.26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3.4公顷、林地0.86公顷;完成三道采砂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拟复垦面积1.4公顷,全部为林地。

(3)2023年9月30日前,全面开展已完成整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核查,及时解决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因后期管护不善,植被和树木成活率不高的矿山,重新补植补种。

二、整改情况

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已关闭采石采砂厂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已完成《**市落水镇落水村委会绿砂凹片区砂石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三道砂厂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落水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珠江源省级保护区勤丰砂厂复垦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的编制;已完成完成**市落水镇珠江源保护区内绿沙凹片区呈金采石厂、恒祥采石厂、宣峰榕岩采石厂、益利采石厂、兴发采石厂、鑫鑫采矿厂等6家采石厂生态恢复治理任务。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督促矿山企业在矿山关闭后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3

一、项目名称

执法办案经费补助

二、立项依据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市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49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完善部门预算中非税收入预算编审程序,规范非税收入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推进非税收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第十八条除上述条款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之外,执法执收部门收取的其他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安排30%用于补助业务支出或执法办案业务支出(不含政法部门收取的罚没收入)。玉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非税收入主要为生态环境罚没收入(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罚没收入的30%用于执法办案业务支出,保障执法办案正常开展。该项目符合《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玉发〔2018〕21号)要求,以“最高标准为导向,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最严制度为基本保障,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最硬执法为重要手段,严、实、准、快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最实举措为着力点,标本兼治、突出治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最佳环境为目标,争当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该项目是为更有力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监管辖区内的排污企业,解决好群众投诉、信访、市长热线交办件、中央环保督查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通过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三、项目实施单位

玉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项目基本概况

执法办案经费补助是我单位收取的生态环境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后,安排30%用于执法办案业务支出。2023年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会议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切实整治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抓好日常监管执法,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保障“三湖流域环境监察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三湖“雷霆行动、重点地区铊污染事件防范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三磷排查整治工作、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等专项工作正常开展。项目主要用于差旅费、办公费、法律顾问费、租赁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执法办公装备购置等日常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以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为重点,开展交叉检查、交流学习、专业研讨,在实际工作中练兵,培养执法人员熟悉现场检查要点,总结提炼在检查计划、执法方法和技巧、证据提取、笔录制作、总结报告等方面的经验,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积极组织环境执法人员系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对环境行政处罚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集中练兵。积极组织环境执法人员系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对环境行政处罚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集中练兵。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据实依规报销。

(一)强化打赢蓝天保卫战监管执法。一是强化督促检查。坚决落实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达标排放和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抽查。推动“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管,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强化重污染天气联合执法。三是持续人员调度,积极参加蓝天保卫战。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持续调度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长江入河排污口、黄河入河排污口和强化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监管执法。一是强化三湖环境执法监管。二是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排查。三是全面做好工业园区执法监管。全面完善辖区内工业企业“一企一档监管工作和移动执法系统数据录入归档工作。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监管执法。一是强化对危废产生和处置单位的环境执法监管。以定点医疗场所和垃圾焚烧等行业为重点,持续强化对危废产生、处置单位的执法监管力度。二是强化对固体废物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对一般固废管理,提升对危险废物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铅蓄电池执法监管。

(四)持续抓好各类专项行动。一是积极推进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重要时间节点及目标任务做好“三磷行业整治和核查验收工作。二是强力推进“清废行动整治工作。聚集国家、省级挂牌督办问题点位和统计上报难以按期完成整治的重点点位。详实掌握整治进度,精准分类制定可行的整治时限倒推表,严格按“一个问题、一个方案落实整治工作,力争克期完成整治任务。三是助力做好各项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排查、入河排污口监管、高尔夫球场清理、违建别墅清理和“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执法检查。

(五)强化协调联动,切实发挥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专项执法效能。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支出预计为63万元。2023年、2023年支出数与2023年一致。2023年执法办案经费补助63万元分别为:1.车位场地租赁费100000元,2023年5月按照合同支付;2.法律顾问费50000元,2023年6月按照合同支付;3.移动执法手持终端数据卡使用费18000元(100张*15元/月*12月),便携数据热点卡使用费14880元(31张*40元/月*12月);4.12369污染投诉语音中继费用36000元(根据中国电信公司玉溪分公司报价函测算);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0000元(按照每辆车每年10000元测算,参照2019年支出情况);6.公务用车租赁使用费30000元(轿车1.5元/公里*9000公里,越野车2.5元/公里*4000公里,商务车3元/公里*1000公里,中型客车3.5元/公里*1000公里)。根据《玉溪市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测算;7.委托业务费100000元(10000元/项*10项),参照2019年支出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8.执法办案差旅费150000元,其中住宿费66000元(330元/人·天*200人次),伙食补助费40000元(100元/人·天*400人次),市内交通费24000元(80元/人·天*300人次),城市间交通费20000元(2000元/人·次*10人次),参照2019年支出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9.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58000元(电脑6000元/台*6台,多功能一体机3000元/台*4台,办公桌椅2500元/套*2套,文件柜1000元/组*5组);10.会议费22500元(四类会议150元/人·天*30人*5次);11.培训费15000元(250元/人·天*30人*2次);12.印刷费10000元(50000页*0.2元),参照2019年支出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13.维修护费2023元;14.办公费13600元,参照2019年支出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准备阶段——2023年1月,全面部署2023年环境监察执法要点。全面动员各科室各部门,结合“双随机、“网格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各类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三湖流域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在总结2023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基础上,针对环境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各地执法薄弱环节为重点,根据2023年监察要点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环境执法办案动员部署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2月—2023年11月,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切实整治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抓好日常监管执法,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三)项目汇总分析阶段——2023年12月,执法办案经费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将对执法办案效果进行汇总分析,主要评价科室动员部署、活动实施、激励措施、执法成绩等情况;执法办案期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案卷质量、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等情况;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参与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表现、廉洁执法等情况,并按照省环境监察总队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报表;

(四)项目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各科室上报2023年项目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办公室汇总。办公室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督办。

八、项目实施成效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会议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切实整治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抓好日常监管执法,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通过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1.坚持凝心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2.坚持问题导向,整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3.坚持夯实基础,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制度建设好;4.坚持强化作风,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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